依据工程建设“三同时”相关要求,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S229沂邳线沂源芝芳至张良段改建工程进行了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参加本次验收工作的有沂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沂源县交通运输局、中交沂源项目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
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及淄博市交通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本次验收主要依据淄博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对S229沂邳线沂源芝芳至张良段改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建议的复函意见进行,通过现场对十四处的红绿灯、闪光警告信号灯灯、电子警察、监控等电子设备的仔细检查,施工单位以按照复函意见建设完成,参会单位充分发表了意见及建议,验收小组在进行经过研究讨论后,同意该项目交安设施通过验收,标志着项目达成通车目标迈出重要一步。与此同时又提出了在个别闪光警告信号灯路口增设全景摄像机、在平交道口增设爆闪灯等安全设施的意见,我们将尽快督促施工单位按照验收意见进一步完善S229沂邳线的交通安全设施,确保本月完成S229沂邳线沂源芝芳至张良段改建工程的交工验收工作。
为确保营运安全,本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设计以主动引导为主、被动防护适度、隔离封闭合理、全时保障有效为思路,实现安全、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结合目前较为成熟的设计经验,安全设施设计以安全适度、适当超前为原则,达到安全、实用、可行、节约为目的。